臺鐵員工抗爭3班制遭罰 勞動部: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臺鐵336名員工在2017年春節發動罷工抗議遭臺鐵局懲處,歷經7年訴訟後臺北高等法院判決勞動部應撤銷懲處,勞動部卻再提上訴,臺鐵產業工會不滿打壓,上午至勞動部外抗議。記者餘承翰/攝影

2017年臺鐵產工因不滿臺鐵低薪、員額不足等,造成須採3班制24小時的日夜休排班,員工幾乎全年無休,甚至還有部分員工因抗爭遭懲處,向勞動部申請裁決卻救濟失敗,臺鐵產工今於到勞動部前嚴正抗議。勞動部表示,員工在知悉僱主排定班表後,並未立即向僱主表達協商變更班表或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其行使權利並未符合誠實信用方法,認定臺鐵局(現稱臺鐵公司)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爲。

勞動部表示,臺鐵產業工會於2017年時以個人臨時休假爲名,串連於特定國定假日集體休假一案,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爲裁決會個案審理,基於所提出排班事證與勞動關係脈絡,認定本次事件中,由於員工在知悉僱主排定班表後,並未立即向僱主表達協商變更班表或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其行使權利並未符合誠實信用方法,臺鐵局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爲。

此外,案經行政法院審理後,一審、上訴審、更一審對於程序問題及實質爭議皆有不同看法,勞動部此次上訴,主要是爲釐清行政法院的真實意見,以作爲往後審理案件的參考。

勞動部說,裁決制度的建立是爲保障勞工得以行使勞動三權,以穩定勞動關係、不受僱主不當干預或對工會幹部不利對待等,爲釐清法律爭點及形成穩定法律意見,勞動部因此續行司法程序,並持續秉持中立客觀公正立場審理所有裁決案件,以營造友善勞動關係環境。

至於工會所提基層員工薪資調整部分,依據交通部表示,目前調薪方案已送行政院覈定,勞動部樂觀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