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駕駛勇救300人殉職 銓敘部:誰能證明?
▲去年1月初發生的太魯閣撞擊事故,駕駛蔡崇輝殉職救了全車乘客,大體被發現時仍緊握煞車閥,讓不少人爲之動容。(圖/東森新聞)
2012年1月17日的太魯閣號撞擊違規砂石車事件,列車長蔡崇輝捨命剎車鳴笛,保住全車300名乘客生命,卻被銓敘部推論有逃跑意圖,不符因公冒險犯難的死亡撫卹,家屬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卻遭駁回,引發各界反彈和關注。一位當時的乘客就直說,若沒有這位英勇駕駛,也許今天她就不在了。
當時就坐在車上的許同學回憶道,當時車禍發生前有聽到一長聲喇叭,坐在第4車的她肯定,司機蔡崇輝堅守崗位到了最後一刻。她感激地說,「如果沒有這位英勇駕駛,也許今天就不在了。」同時也對銓敘部的認定感到憤怒,她說,今天也是因爲司機,我才能坐在這邊。
銓敘部指出,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指的是公務員已知曉有一個險地,像是火災現場或戰場,還衝去現場,因公殉職纔算符合條件。但因蔡崇輝的大體有部分落在走道,因此推定他意圖逃生,所以駁回申請。蔡崇輝遺孀王麗娟控訴,銓敘部在庭上被質問時,竟反問「有誰看見蔡崇輝堅持到最後一刻?」讓她很心碎,並覺得丈夫和自己都被嚴重羞辱。
判決一出立刻引起各界反彈,有網友怒批銓敘部誹謗,還有鄉民酸說,「銓敘部的官僚可能不知道什麼叫撞擊力道,應該抓一個高官來模擬撞擊。」更有網民在臉書上說,「這根本是火星文的解釋,難道公務員還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因公殉職纔算符合條件嗎?」
▲臺鐵駕駛訓練老師指出,如果蔡崇輝真的要逃生,根本無法發出鳴笛聲。(圖/東森新聞)
臺鐵駕駛訓練老師曾明賢就指出,駕駛若要逃跑,門鎖輕輕一轉3秒就夠,更何況蔡崇輝擁有5秒的時間,卻還是選擇救人。王麗娟的律師也怒批,蔡崇輝如果要逃生,駕駛座在車頭左側,應該是往左邊逃,左腳會先跨出,那他的左小腿怎麼會斷在駕駛艙內?
當時太魯閣號滿載乘客,卻只有22位乘客受輕重傷。而蔡崇輝被發現時,下肢雖被變形車體的殘骸卡住,但雙手卻仍緊握着列車制韌閥。堅守崗位的行爲感動了無數人,有人在月臺上留下一束花,一位生還乘客的家屬也低調送了1萬元到新竹車站,向這位臺鐵的英勇司機致上最高敬意,但最後還是被銓敘部認定,不符合法條的冒險犯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