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律 就是讓洋人瞧不起?
『 3年前在臺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的英國商人林克穎,發監前夕變裝離境,1日透過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前妻艾琳達發聲明,希望司法單位能答應3個要求才願意回臺;讓人訝異的是,對於林的落跑行徑,艾琳達竟說,「逃得好,別回來了!」』看到這則新聞,除了瞧不起臺灣法律與司法制度的洋人,與挾洋自重的臺奸會感到幸災樂禍之外,只要是臺灣人,莫不感到氣憤填膺。
談起這位艾琳達女士,中老年的臺灣人一定都不會感到陌生。14歲曾 隨父親與美軍顧問團到臺灣的艾琳達,似乎就與臺灣結下不解之緣。 她跟多數西方洋人一樣,對早年撤退到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實施的半吊子民主,感到不屑與不耐,甚至把自己化身成爲臺灣人的民主導師、人權鬥士,誓言拯救臺 灣人於水火之中。她不但積極參與反蔣的黨外行動,甚至嫁給了黨外頭號大將施明德,更因參與美麗島事件而被法院驅逐出境。
從艾琳達女士對抗國民黨多年的鬥爭記錄,與她接受美麗島大審而被驅逐出境的不堪歷史,應該很容易理解,她爲何總是如此痛恨、不相信、不接受臺灣的法律與司法判決。她這次背判臺灣人、站在受害臺灣人的對立面,而爲這位酒駕撞死人又肇逃的外籍加害者站在一邊,甚至還說逃得好別回來,她的理智、她過去爲臺灣人打拼的愛心,似乎已經被仇恨給完全矇蔽了!
尤其是她還指控臺灣法律會「歧視皮膚黑」的人,更是不知所云。首先,這個林某皮膚根本不怎麼黑,否則怎麼可能冒用白人護照順利出關,而不被「歧視黑皮膚」的 移民署官員注意而識破? 其次,她是否在暗示,臺灣法律只會歧視黑皮膚,而對白皮膚的洋人則立刻矮半截,不敢造次? 換句話說,是否因爲她是白人,所以當年就可以被驅逐出境不用坐牢,而林某是黑人,所以纔會無辜被判牢獄之災?她一個普通洋人,難道就可以凌駕在臺灣法律之上,說三道四,一口咬定林某未酒駕肇事殺人? 她批評臺灣司法沒有尊重犯人的人權,那麼林某怎麼可能用區區十五萬元就可以交保? 舍法律正途不由,而用什麼司法人權做藉口,棄保潛逃、隔海嗆聲、與法院討價還價,還說這個人渣逃的好,堂堂一個大學教授,正給學生做了一個最惡劣的示範教學!
人 必自重而後人重之、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臺灣人自己動不動就批評司法不公、不尊重犯人司法人權,又怎麼能期待那些根本瞧不起臺灣法律的洋人,尊重臺灣的司 法判決?當臺灣人不分南北、不分男女、無論貧富、無論民代員警,都敢酒駕肇事落跑,事後又死不承認,甚至撞倒人還再倒車壓一次;外國人有樣學樣,自然也不 把酒駕肇逃當成了不起的大事,怎麼可能對受害者家屬認錯道歉賠償?
艾 琳達女士的意見,其實也代表許多國人習慣凡事都用有色政治眼鏡來衡量司法判決。因爲政治理念不同,執政黨的任何行政措施、外交事物、司法判決,都無法得到 反對黨的認同與支持。連臺灣人被外籍人士酒駕撞死肇逃,都看不到藍綠陣營口徑一致地聲討、不分藍綠地向英國政府與媒體施壓;反倒是有些政治人物還顯得幸災 樂禍,冷眼看馬政府如何收拾善後。
此外,法院如果判決綠營的政治人物有罪,綠營上下就會異口同聲的指責:一定是政治判決、司法不公;如果判決藍營政治人物有罪,就一定會說是罪有應得、遲來的正義,但如果判刑不夠重,就會說因爲受到上層的干擾與包庇。長久從事反國民黨、支持臺獨運動的艾琳達,自然也會將司法判決染色,認爲只要是國民黨政府的司法判決,都是不公的、違反人權的、不尊重民主程序的。
一個酒駕肇逃嫌疑犯,沒被羈押,有律師協助抗辯,走完完整司法程序,因證據確鑿而被判刑確定,卻還有臉用司法不公爲藉口而用假護照脫逃出境,這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不可能被容許的。 如果還讓他可以與法院討價還價、與外國人權團體唱和、侵犯臺灣司法主權,不知道今後還會有誰信任臺灣的法律、尊重臺灣的司法判決? 如果任由一個與案情無關的洋人批評臺灣司法不公、不注重人權,鼓動或暗中協助犯人逃脫不回國受審,不知道司法機關是否打算當個鴕鳥,讓這些洋人繼續肆意干涉司法、踐踏司法? 如果換成是臺灣人權團體跑到美國,爲亞裔殺人犯助陣,嗆聲美國司法不公、歧視亞裔、漠視亞裔人權、勸他們棄保脫逃不要回來,美國政府、人民與媒體不把咱們驅逐出境纔怪!
奉勸這些自詡爲「臺灣人權守護神」的中外人士,包括艾教授與廢死聯盟大員們,不要把「人權」濫用成了免死金牌,讓酒駕撞死人與殘忍殺人的兇手們,可以拿人權做 藉口,不用坐牢也不用殺人償命。請把更多的精力與愛心放在那些人權相對弱勢的受害者與其家屬,讓他們不因爲你們爲爭取兇手的人權而造成二度傷害。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臺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現長住臺北市。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作者同意。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