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家/Apple Pay登臺的意義與挑戰

臺灣銀行家2016年6月號。(圖/金融研訓院提供)

撰文劉紹樑

先有前任行政院陳沖公開下指導棋:要開放就要換東西;後有林全新內閣自有定見。張善政內閣臨去秋波,拍板對Apple Pay附條件開放。

條件一、要求國際行動支付業者(除Apple Pay,還包括Line、Android Pay等)與國內業者合作,如國內電子票證業者(金融卡、悠遊卡等),以及第三方支付業者。

條件二、不論國內外代碼提供業者(Token Ser v i ce Providers,即TSP),都可提供服務

條件三、必須依我國信用卡相關規定,對國人持有國內信用卡的交易在國內清算。

條件四、指示金管會積極協調蘋果等國際業者及VISA、Mastercard等信用卡國際組織,儘速與國內TSP業者就代碼的相關技術、系統介接、認證等事項合作,協助國內業者發展。

贏家業者都想聯手贏家

雖然國內民衆比較慣用現金,許多金融機構仍看好果粉族的潛在商機,願意付費爭取新業務。如果年底可完成認證,則臺灣會是在美、英、加、澳(與運通卡合作)、中(與銀聯卡合作)、星(與運通卡合作)之後,讓Apple Pay登臺的市場

Apple Pay登臺這麼轟動,在於金字招牌。以往Pay Pal的服務就不太成功。其實蘋果也經數年閉門研發,並與信用卡組織及美國大型金融機構密切合作,才完成這種用近距離、無接觸、不介入的新技術,可兼顧隱密性方便性。信用卡組織願意合作,也因Apple Pay之類的行動支付終將取代信用卡,合則兩利。

另報載聯發科最近擬與中國大陸四維圖新公司合作搶攻車聯網市場。蘋果斥資10億美元投資中國大陸的滴滴出行租車公司,助拳滴滴(也包括它的股東之一阿里巴巴)與美國的Uber租車公司(股東包括谷歌一爭短長。5月初Uber才與全球最大的行動支付業者阿里巴巴旗下的Alipay宣佈全球合作。Alipay也宣佈和Samsung Pay合作。

這些商業交易與政府審查Apple Pay 登臺案性質不同,但都顯示爲了爭取服務網絡(service networks)的業務,業者都汲汲於國際上合縱連橫。自認系贏家的業者都想聯手它所看上的贏家,一起佈局卡位;政府也幫業者搭橋,希望我們的「小網」搭上國外的「大網」。

臺灣以往發展資訊產業的思維較重硬體代工製造,輕忽軟體與品牌服務,令人扼腕,也因而錯失互聯網最佳營運模式:做莊。即便目前鼓吹「物聯網」,一時還無法翻轉。日前廣達董事長林百里指出:重點在「網」而不在「物」,真是當頭棒喝!

蘋果、微軟、臉書、谷歌、乃至於VISA與Mastercard等業者挾網絡效應造就了資訊不對稱的優勢:掌握大數據就掌握大量的客戶,以及他們高度的忠誠度!這是任何政府都想打破並讓國內業者分一杯羹的局面,無可厚非。

所以,針對Apple Pay登臺案,現在球回到蘋果手上。只要它同意合作,臺灣市場就開放。但是球賽未完,總是未可逆料;而所有的魔鬼都躲在細節裡!

合作須講「力」與「理」

最重要的細節是:談合作必須講「力」與「理」。目前有一個說法: 既然中國大陸要求Apple Pay綁銀聯卡,我們當然也可比照。其實,因市場規模差異與成長潛力有別,談判籌碼就可能未盡相同;因爲銀聯網獨大,蘋果說不定很想在中國大陸被綁,藉此試點以瞭解當地App市場實境,並借鏡進軍其他新興市場。然而,臺灣在亞洲NFC 刷卡單機市場排名第二,感應式刷卡交易量全球第七,我們應有討價還價的實力。

倒是講理要多花心思。我們的訴求意在推動產業政策,國內業者是否受限相同條件?所以,未來諮商宜注意「國民待遇」。

國際經貿法,不論「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即TRIM,如自制率),或「與貿易相關的智財保護」(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即TRIP,如交易資料大數據的產權),都是焦點所在,未來也值得注意。

劉紹樑現職中華開發金控公司資深副總經理、中華開發創投公司董事長經歷: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總經理、行政院經建會亞太營運中心主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人東吳大學法研所臺灣大學國企所兼任教授

※ 精彩全文,詳見《臺灣銀行家2016年6月號》。※ 本文由財團法人臺灣金融研訓院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