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協要求理事會附簽署證明 理事長吳兩平罷免案添變數
跆拳道協會1日在教育部體育署召開臨時理事會,由於先前的罷免提案連署文件被跆協退回,理事會進行補件動作,但內政部與體育署已承認有效,補件動作只針對跆協,現任理事長吳兩平的答辯時間仍然照算。
跆協原本8月22日在臺北市中山北路的跆協6樓會議室召開第1次臨時理事會,但協會將辦公室大門深鎖,請來鎖匠發現是有人從裡面反鎖,但協會當天公告因在苗栗辦理全國青年錦標賽無人辦公。
由於依規定理事會不能臨時更改地點,只能擇期再開,但當天罷免現任吳兩平提案連署通過理事成員2分之1出席、3分之1同意的門檻,共19席簽署同意罷免,理事會於23日送交臺協與體育署。
9月1日臨時理事會再度於體育署大樓內召開,由於跆協要求理事會證明連署文件上的簽名欄爲理事本人親自簽名同意,必須再進行補件動作,然後再一次送交跆協和體育署,但罷免連署仍屬於有效,傳聞吳兩平也要以理事身份出席,但最後確定沒參加會議。
跆協副理事長也是理事會主席張火爐表示,體育署與內政部都承認連署有效,但跆協卻要求補足證明文件,還要求附上身分證影本,雖然沒有明文規定要附上證明,但仍會按照協會要求補件,以請簽名同意的理事在簽名欄處蓋手印。
「要求補件就補件,罷免提案還是有效,理事長還是要進行答辯,罷免投票會議也在進行籌備動作。」張火爐表示,理事會罷免提案通過,不是非罷免不可,罷免過了就是改選一切照程序來。
參加臨時理事會的體育署競技運動組組長洪志昌表示,跆協確實有權利要求提供罷免同意簽署證明,罷免連署提案已經正式成案,必須在理事會上進行罷免投票。
依據相關規定,附上簽名憑證後,有15天的查證期,這15天的查證期從理事會8月23日送件起開始算起,因此1日補件完後,剩下7天查證期,查證期過且查證屬實後,吳兩平有15天答辯時間。
以此推斷,要召開罷免投票會議,至少要等1個月後,且跆協屬於間接選舉,理事纔有投票權,召開會議的權限在跆協,如果跆協不召開會議,必須再經過理事連署同意後,送交連署申請文件通過後才能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