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保母急著上廁所…2歲女童吊帶勒脖成腦癱 下場賠200萬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臺中葉姓保母受託2歲大女童卻沒注意,將有吊帶的包包放一旁急着上廁所,10分鐘出來才驚見女童遭吊帶勒脖已嘴脣發紫昏迷,一度沒了呼吸心跳,搶救後仍因缺氧性腦傷有嚴重後遺症,刑事一、二審都依過失致重傷罪判葉6月確定,民事再判葉女應給付女童、女童母親共203萬多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葉女領有保母技術士證、臺中市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2022年3月28日照顧2歲女童,卻疏忽將有吊帶的揹包掛在托育空間內,且葉急着上廁所將女童及另2名幼兒留在現場。
結果女童移動到揹包旁邊拉扯玩弄卻遭吊帶勒住脖子,10分鐘後葉女從廁所走出來才驚見女童嘴脣發紫、脖子遭吊帶纏住已陷入昏迷,葉當下對她CPR、打119求救,但女童則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恢復生命跡象,但仍因腦缺氧病變、癲癇,及認知功能與肌肉張力障礙。
臺中地院一審認爲,葉女是專業保母卻因疏忽導致女童被勒住,致生重傷結果令人痛心,對方母親也不願調解,表示要讓葉得到應有懲罰,一審依過失致重傷罪判葉女6月,得易科罰金,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駁回確定。
女童母親再提民事,主張女兒因缺氧性腦病變、癲癇,導致有高階認知功能及肌肉張力功能中度障礙等後遺症,且事發後無法享天倫之樂,還得受日後漫長的就醫、照顧醫生勞苦,連同精神撫慰金對主張葉應給付她200萬元、給付女兒200萬元。
葉女抗辯稱,事後她不再從事保母工作,目前爲房務員僅月入3萬元,認爲對方求償金額過高她難以負擔。
民事庭查,女童當時才3歲,正處認知學習、發展重要階段,卻受嚴重傷害及後遺症,無法如一般幼兒正常學習,造成母女傷害甚巨,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判葉女各應給付女童、女童母親各103萬8141元、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