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分院更二審判8個月 傅崐萁爲清白上訴到底
▲花蓮縣長傅崐萁21日於縣府召開記者會,表示爲捍衛個人清白上訴到底。(圖/記者王兆麟攝 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21日下午於縣府召開記者會,痛批蔡政府以司改爲手段,行掌握臺灣司法之實,使用下三濫手段打擊異己。他強調,檢調清查十餘年,並未有任何資金、戶頭、交易與傅崐萁相關,卻仍遭羅織罪名、判刑八個月,絕對不會就此屈服於任何威脅壓力,持續堅持到底、秉持信念,爲人民服務,並爭取清白。
人在福建參與海峽論壇的傅崐萁,今日返回花蓮,捍衛個人清白。他表示,檢察官當初透過違法監聽、濫權起訴,並用密見協商、不作筆錄方式,威脅利誘其他被告;事隔十餘年,未還清白,甚至大動作宣判、發佈大篇幅新聞稿,以激烈與情緒性文字批判及攻擊,以作爲日後參選公職或臺北市長,對手打擊的文宣武器,實爲司法政治迫害。
傅崐萁指出,本案在民國93年民進黨陳水扁執政時代,立委投票前一天,檢調展開大舉搜索,意圖使其落選;經由臺北市調處調查,認定沒有犯罪嫌疑簽結,卻又突然改由完全沒有地緣關係之臺中中機組查辦,顯然是先射箭再畫靶。檢察官違法監聽在先,捏造不存在的監聽資料,簽呈立案調查,並藉由違法疲勞訊問、威脅利誘其他被告,連筆錄都事先製作,纔給其他被告簽名,以致勘驗錄音光碟、筆錄完全不符。
依據106年2月21日審判筆錄,張姓證人提到「偵訊人員主要目標是傅崐萁……沒有辦到傅崐萁,就根本不算破案……」傅崐萁說,檢察官偵訊本案之主被告,要求全力咬死;本人則在未經偵詢情況下,遭逕行起訴。本案關鍵證人均已服刑完畢,今年2月證人出庭亦清楚表達當初受到檢察官教唆栽贓、威脅利誘。
他表示,高院審判庭訊中,相關證人及同案被告均清楚陳述證言,指述傅崐萁在本案是無辜的,之前指控的證詞是檢察官教唆。同案被告於更二審開庭也清楚證供,檢察官二度在看守所密見協商、不作筆錄,並提供對其所涉案之20餘檔股票全部免訴免查等優惠條件。但令人遺憾的是,更二審法官即爲前審判決他有罪的法官,審判法官已有預設立場,未能返還清白。
傅崐萁強調,本案更一審判決九個月;更二審適用速審法,竟然僅減一個月,未依實務慣例減刑二分之ㄧ,刑度定在八個月,亦未宣告緩刑,有違國內司法判例常態,入監執行的政治意圖非常明顯,以斷日後從政之路。法院已失去應公平審判之分際,一定上訴到底,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