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宏恩醫院爆毆人、性侵、改監視器疑雲 檢方今分案

臺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爆發院內幹部毆打病患、病患性侵、病患與業務詐保,甚至院方變造監視器等風波,院方今天出面澄清「子虛烏有」。臺中地檢署表示,有關院內幹部毆打楊姓病患一事,已在今年1月底偵結,提起公訴,性侵案部分,則已不起訴處分確定,不過有關院方變造監視器、病患詐保等情事,今分案另行偵辦。

臺中地檢署表示,今日有關週刊報導,臺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維安幹部毆打病患醜聞等內容,經調查,涉案的林姓男子(49歲)擔任宏恩醫院龍安分院護佐組長期間,曾對院內楊姓病患(27歲)毆打一案,已在今年1月30日偵結起訴,目前全案在臺中地院審理中,楊是彰化地檢署執行刑後監護的受處分人。

中檢指出,另外週刊報導有關男病患在4年前曾性侵女病患的狀況,經查,全案是在去年2月間,由臺中市警局婦幼隊報告該院病患涉犯妨害性自主,經分偵字案調查後,檢察官比對證人證述、調查相關事證,認爲無法證明涉案被告有妨害性自主罪,已處分不起訴確定。

中檢表示,有關爆料人提到醫院有在該起疑似性侵案期間,變造剪接監視器一事,以及有病患與業務詐保情節,今已另外分他字案調查,以釐清真相併保障人權。

鏡週刊報導,臺中宏恩醫院龍安分院在4年前有病患性侵案件,但院方卻持經變造的監視器畫面給警方,警方在事隔2個月後才製作筆錄,甚至指控警方不想追查,另外醫院內一名幹部,也被指控涉嫌毆打病患,但院方卻包庇。

第三警分局今澄清,有周刊報導,分局勤工派出所於處理性侵案件時,院方提供剪接變造過的影像予警方一節,經調查後確認,分局沒有接獲該件報案,另外分局也依報導所述時間清查,也查無無相關案件,「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

三分局指出,有關傷害案部分,分局是在去年年9月25日接獲楊姓老翁(67歲)報案,稱其子楊男(27歲)在院內有遭傷害情事,分局獲報後即依規定查處,經通知相關對象完成筆錄資料,全案已依傷害罪送辦。

醫院迴應,楊男是彰化地檢署囑託執行監護處分治療的精神科個案,當時檢方委託時有陳述楊有嚴重攻擊行爲,曾5天打了10多人,彰化無院所有意願收治,楊男是精神疾病患者,有暴力傾向,醫院收治後,都有依法妥適處置,也有回報彰化地檢署。

醫院也說,有關院內發生病患性侵案件的報導是「子虛烏有」,醫院有依規建置制度、通報監管機制,不可能有包庇性侵情事。

臺中市宏恩醫院爆發打人、性侵等風波,臺中地檢署今分案調查。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