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不怕!琉球鄉前後任鄉長皆涉貪 全遭判決懲戒
前屏東琉球鄉鄉長陳隆進。本報資料照片
2010年擔任屏東琉球鄉鄉長的蔡天裕,及2014年接任鄉長的陳隆進,遭起訴涉及多起工程弊案,經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他們涉及多起工程貪瀆及行政違失,情節重大,將陳隆進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蔡天裕督導不周判決申誡。可上訴。
監察院彈劾指控,蔡天裕任琉球鄉公所第16屆鄉長,對於鄉內的多起採購工程,怠於執行職務,致其所屬機要人員收受工程賄款,抽走廠商標單封,泄漏標單致決標產生不公平競爭,蔡男有監督不周之責。
另,依據屏東地院將陳隆進重判22年的判決內容,白手套許姓男子非琉球鄉公所的公務員,只是普通廠商,對於所有采購案件,本無任何實權,但竟能凌駕建設課課長標、驗收之重要權限,甚至擔任協調何人得標,許男必經陳隆進之授權,陳涉犯貪污罪犯行明確。
懲戒法院將陳隆進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蔡天裕任鄉長時,其機要人員涉貪,有行政督導責任,判決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