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遭判刑 廖國棟:辦公室主任假借名義收賄
立委 廖國棟(本報資料照)
跨黨派立委涉貪遭判刑,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聲明,強調自己絕無收受任何賄賂,是他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假借名義,獲取不當利益,對於法官的判決完全無法接受,絕對上訴到底,證明自己的清白。
廖國棟強調他從未收受任何賄款,而檢察官起訴僅憑共同被告丁復華不實的自白外,並無其他具體證據,可以證明他有收受賄款。對於臺北地院的判決,他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
廖國棟說,是他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利用其職位,假藉他的名義,私下謀取不法利益,與他無關。他與李恆隆、郭克銘均僅有單純見過面、點頭之交而已,並無收受賄絡,也不知丁復華有收受賄絡,無檢察官及法院認定的職務行爲與收受款項間的「對價關係」。
廖國棟表示,丁復華與李恆隆、郭克銘間關係緊密、並有不明原因的金錢往來,檢察官及臺北地院竟未詳查,錯誤認定他犯收受賄賂罪之犯行,令他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