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棟否認向李恆隆收賄 法官因這原因仍重判
立委廖國棟。(趙雙傑攝)
立委廖國棟被訴向李恆隆收賄,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他收賄長達5年多且與李配合密切,所收受賄款金額高達620萬元,且他犯罪後否認犯行,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
至於廖的助理丁復華收賄180萬元部分,法官考量他在偵審中自白,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減刑要件,並有證人保護減刑要件, 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2年。
檢方起訴指控,李恆隆找曾任國會研究室助理、公關公司負責人郭克銘,由郭透過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2015年至2020年由廖在立院質詢官員、提出法律修正案等,幫助李取回SOGO百貨經營權,廖收賄790萬、丁收賄18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