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復興前區長收回扣遭起訴 法院羈押禁見

前復興區區長曾志湘被控2015至2018年區長任內,把各種小額採購標案給吳姓男子承接,吳男則提供3至10%不等回扣,曾志湘3年來獲利360萬元。桃園地檢署6日依貪污罪起訴,另痛批吳男長期行賄公務員,向桃園地方法院請求處重刑起訴。桃院認爲,曾志湘有勾串證人之虞,諭知羈押3個月並禁見。(摘自桃園市政府官網)

前復興區區長曾志湘被控2015至2018年區長任內,把各種小額採購標案給吳姓男子承接,吳男則提供3至10%不等回扣,曾志湘3年來獲利360萬元。桃園地檢署6日依貪污罪起訴,另痛批吳男長期行賄公務員,向桃園地方法院請求處重刑起訴。桃院認爲,曾志湘有勾串證人之虞,諭知羈押3個月並禁見。

檢調查出,曾志湘在區長任內交代公所秘書室蔡姓總務小額採購時,將標案給吳姓男子經營的公司,每年農曆春節前,曾志湘交代蔡女記得請吳男算一下金額。蔡女連繫後,吳男會計算應給予曾志湘的回扣,再由該公司莊姓會計把錢給吳男,再轉給蔡女。蔡女最後把錢放在曾志湘復興區公所的辦公桌抽屜。曾志湘取得現金後,另外分給蔡女40萬元。

桃園地院指出,蔡女坦承犯案,另曾志湘對於犯案過程避重就輕,且先前曾擔任區長職務,而蔡女是一般公務員,2人有相當層級關係。且2人說法明顯迥異,有事實足認曾志湘有勾串證人之虞,衡諸曾志湘人身自由保障及後續案件審理之實效,爰認無其他侵害較小之他法可供替代,爰諭知曾志湘3月6日起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