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過年期間放煙火要注意 早上8點前、晚間10點後須安靜

春節連假將至,民衆施放爆竹煙火迎接新年的到來,桃園市消防局大林分隊提醒,依照自治條例,春節期間早上8時前,晚上10時後不能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爆竹煙火,提醒民衆過年期間施放煙火務必注意。(消防提供)

春節連假將至,民衆施放爆竹煙火迎接新年的到來,桃園市消防局大林分隊提醒,依照自治條例,春節期間早上8時前,晚上10時後不能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爆竹煙火,提醒民衆過年期間施放煙火務必注意。

依據桃園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範,施放爆竹煙火不得於每日上午8時前、下午10時後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也不得於加油站、工業區、機場、醫院及學校等地區施放。大林消防分隊及大樹派出所至轄內陽明運動公園、宮廟及龜山產業園區等處宣導民衆及外籍移工注意施放爆竹煙火時間及地點等事項,於春節期間享受年節氣氛外,也需注意自身安全。

大樹派出所所長張邦寧表示,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應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若夜間施放爆竹煙火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衆安寧者,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大林消防分隊長黃章瑋說明,民衆應購買具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且標示會註明煙火類別。目前共分有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煙霧,提醒民衆春節期間放煙火也要注意,避免影響他人。並遵從產品使用說明,選擇空曠地點施放,且不可同時大量施放,也不可直接朝人、建築物及易燃物發射;若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應由父母親陪同,如遇火災請撥打119報案專線。施放要注意,安全龍總來,祝福市民朋友平安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