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晚間10點後禁放爆竹煙火 臺南鎖定4熱區加強稽查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提醒民衆,根據《噪音管制法》規定,施放爆竹煙火不得超過夜間10點,該局已鎖定黃金海岸、四草大橋、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臺等4個熱區加強勸導及稽查。圖爲往年的勸導畫面。(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中秋團聚越夜越熱鬧,不少民衆中秋賞月之餘,也會燃放爆竹煙火。不過,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提醒民衆,根據《噪音管制法》規定,施放爆竹煙火不得超過夜間10點,該局已鎖定黃金海岸、四草大橋、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臺等4個熱區加強勸導及稽查,還將安排機動人員沿線巡邏,一旦發現違規施放行爲將依法告發。

環保局表示,根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之外,其他日子的晚間10點至翌日上午7點均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者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爲維護環境安寧,近年來環保局均成立中秋專案稽查小組,去年出動約20人次至熱區展開稽查工作,並從夜間9點開始勸導,一進入管制時間10點即着手蒐證並展開後續告發作業,累積中秋節前一天及當天等2個晚上,共勸導近190件,告發7件。

環保局長許仁澤還說,2023年環境部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夜間時段或特定管制區域,像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將加重裁罰,請民衆不要違法施放爆竹煙火。

市長黃偉哲也呼籲市民,中秋烤肉改用低碳烹飪方式賞月團聚,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並做好分類垃圾,避免造成環境髒亂,最重要的是不要在噪音管制時段施放爆竹煙火,以免打擾周遭住戶的生活安寧。

環保局強調,如果民衆發現管制時段有人施放爆竹煙火或使用擴音設施等行爲,可立即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轉2222向環保局檢舉,也請民衆隨手帶走垃圾,不要造成清潔人員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