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納管自助洗衣店 樓層、面積限制曝 違規最高罰10萬

桃園訂定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限制樓層、面積和增加安全裝置、監視及消防設備,違者最高罰10萬元。(示意圖/蔡依珍攝)

24小時自助洗衣店逐漸興起,桃園有302家洗衣店,去年營業額近2000萬元居六都之冠,爲加強管理,跟進臺北訂定「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業者要加裝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偵測警報器、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監錄影設備等,違者最高罰10萬元,最快明年上路。

經發局長張誠表示,有鑑於桃園自助洗衣店數量日益增加,且多采24小時、現場無人常駐管理的營業方式,洗烘衣機又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當燃料或電力,管理不當恐有重大公共意外風險,爲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及降低災害發生,制定「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張誠表示,內容包含限制面積和樓層,規範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且只能開在建築物1樓;在安全裝置、監視及消防設備上,也要求業主須裝設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偵測警報器、微電腦瓦斯表、自動緊急遮斷裝置、錄影監視設備、滅火器、緊急聯絡方式及嚴禁煙火標示等,違者開罰6000至10萬元。

張誠說,爲加強自主管理,業主每半年要自主檢查並回報,經發局也會每半年查覈自助洗衣店的檢查結果。

經發局指出,「桃園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於昨天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待市議會審議通過並報行政院覈定後,將由桃園市政府公佈後實施,最快明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