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修正過初審 國手培訓期間失能或身障 政府將提供醫療、就業輔導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審議《國民體育法》修正案,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出席。(鄧博仁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

運動選手的生命通常很短,如果他們參加國家隊培訓時受傷,生活將陷入困境。立法院教文會今天審議《國民體育法》修正案,希望用法律給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更多保障。

立委蔡其昌等人提案修改《國民體育法》第23條,籌組國家代表隊的特定體育團體,應於培訓及參賽期間,爲選手辦理保險,其保險之理賠給付額度應該與選手的薪資相當。

同時,修正條文指出,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導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給予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說,體育團體爲國家代表隊選手投保的額度須與他們的薪資相當,而職業選手的薪資通常很高,保險公司承保意願可能不高,建議可透過公開招標擇定保險公司,或與公營的保險公司締結行政契約,以讓這項修法真正可行。

民進黨立委陳秀寶表示,現在保險公司永久失能險的保險額度最多是300萬元,這對國手的保障不足,建議政府和保險公司談,以增加保費或提高保險額度的方式,來強化對選手的保障。此外,現行政府對短期失能選手在保險給付和薪資方面的差額進行補助,但期限只有2年,實在太短。

立法院教文會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第23條修正案,並明訂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在保險方面的短期失能理賠給付額度與選手合約薪資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補助。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迴應,體育團體爲爲選手辦理保險,其保險之理賠給付額度應該與選手的薪資相當,這是很進步想法,但有些職業選手薪水過高,現行商業保險很難設計。因此,教育部現以行政規則的方式,補助選手在商業保險給付及薪資方面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