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已撤守..」鄭性澤無罪確定 亡警兒:若被告冤被害人也冤
鄭性澤殺警案臺中高分院10月逆轉改判無罪,但殉職刑警蘇憲丕家屬透過律師具狀請求檢方上訴,臺中高分檢20日決定不再上訴,全案將於21日零時後無罪確定。蘇憲丕的兒子透過律師聲明表示,「當天堂已撤守, 今天是司法史上值得記載一天:一個冤案,如果被告冤,那被害人也冤。」
遭控殺警、4度被判死刑的鄭性澤10月26日逆轉獲判無罪,當時他在臺中高分院外一字一字念出寫的信,表示這個無罪的判決他等了15年,他想告訴蘇憲丕兒子說,「我不是殺死你爸爸的人,我很慶幸自己在15年後的今天能夠告訴你,如果在2006年我被執行死刑了,這句話我永遠沒有機會說了。」
回顧2002年1月豐原十三姨KTV警匪駁火案,鄭性與羅武雄等6男1女,當時在KTV唱歌喝酒,後因衝突和到場員警爆發槍戰,造成羅和蘇警中彈死亡,當年11月被判處死刑關押,經歷21次開庭都表示自己是無辜,而且有被刑求,2006年更被判處死刑定讞,不過臺中高分檢2015年重新檢閱卷證,再提出7大新事證。
但最後臺中高分檢在2015年5月3日開立釋票後放人,鄭性澤遭裁定限制出境出海,高分院1026日宣判殺人和槍砲部分均無罪,撤銷死刑判決。鄭性澤案發後被關押4322天,最高可獲賠2161萬元。蘇憲丕家屬透過律師具狀請求檢方上訴,臺中高分檢認爲再審判決無誤,沒有理由上訴,20日決定不再上訴,全案將於21日零時後無罪確定。
蘇憲丕的兒子得知後透過律師發表聲明,「今天是司法史上值得記載一天:一個冤案,如果被告冤,那被害人也冤,對於鄭先生,我誠摯祝福他!他是不是兇手,我仍在思考,甚至不敢想。但是我要深切表達的是—當被告獲得補償時,被害人家屬這15年來又情何以堪?被害人家屬應該這樣被國家對待嗎?」
「我們沈重呼籲法務部、司法院與立法院:積極建構更爲完整『』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尤其在刑事訴訟法中,建構妥適『犯罪被害人訴訟參加制度』。」蘇憲丕兒子也在聲明提到,「若父親的犧牲,能喚起制度上的改變,這樣我父親的犧牲也就值得了,我以我父親爲榮!」
▼鄭性澤在2002至2006年間被判處4次死刑。(圖/資料照/取自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臉書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