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牀共枕室友妹…出庭辯「她主動趴我身上」 色男下場出爐

▲16歲少女小美寒假前往哥哥租屋遊玩時,遭哥哥室友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竹報導

16歲少女小美(化名)寒假前往哥哥位在新竹的租屋處遊玩,卻遭哥哥室友林姓男子性侵得逞。林男到案時辯稱當時是小美主動貼上纔會發生關係,但因小美患有有中度智能障礙法官認定她恐對性交一事並不瞭解,因此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林男有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小美2018年2月寒假前往哥哥新竹的租屋處遊玩,林男見小美天真單純不擅拒絕,在一時衝動下竟萌生歹念,晚上趁小美不注意時脫去她的內褲,對她性侵得逞。隔日上午小美的阿姨進門後發現兩人睡在同張牀上,驚覺有異對林男起疑,事情才被揭發。

法官審理時,林男辯稱,當天晚上在房內原先已快入睡,但小美卻突然進房趴在他身上,起初他有將小美推開說,「不要害到我」,但之後小美又再次主動趴過來,他雖然覺得很奇怪,但因小美的接連誘惑,兩人才發生關係。

小美特教學校老師則向法官表示,小美患有中度智能障礙,解決問題能力較弱,且遇到事情時大多不會反映或尋求協助,因此可想而知當小美與林男發生關係的當下她並不瞭解自己在做甚麼,也不會拒絕、表示不願意。

法官審理後爲,小美確實對「性交」這件事難有適當的認知,而林男在國小時就認識小美,明知她有智能上的缺陷、缺表達能力又不擅抗拒還與她發生關係,嚴重傷害了小美的健康及人格發展又林男犯輕率承諾要賠償,但至今仍和解未果,顯然沒有悔悟的心,最終依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林男有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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