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伴侶盟3點聲明:「異性戀父權產物」早已無存在必要
臺灣通姦除罪化!大法官今(29)日下午4點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立即失效。另外《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有關於通姦罪「夫妻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也一併宣告違憲,同樣即日起失效。對此,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深表肯定,提出3點聲明:「作爲異性戀父權產物之通姦罪,早已無存在之必要性」。
▲大法官宣告通姦違憲,全國院檢偵審中約千名被告解套,但仍有民事賠償責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3點聲明如下:
一、司法院今日公佈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因違反性自主權、比例原則違憲,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亦因違憲而不存!繼釋字第748號解釋明文保障同性婚姻之後,大法官今日公佈的釋字第791號解釋亦是性別人權保障的新里程碑,伴盟就此深表肯定。
二、自伴盟成立以來,始終主張婚姻家庭之建立,應從個人人格自由與性自主權角度出發,支持通姦除罪化。今年3月,伴盟也就本件通姦罪釋憲案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指出大法官雖曾於2002年作出通姦罪合憲之解釋(釋字554號),但從2002年到現在2020年,18年來,臺灣社會從異性戀獨尊獨大,到成爲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國家,將婚姻意義與生殖脫鉤,而更重視人民婚姻自由之決定權,釋字554號應與時俱進變更;婚姻圓滿的意義在於配偶雙方因自主意願誠摯相愛,相互扶持共同生活,而非錯誤地聚焦於性忠誠義務(及其衍生之生育功能)之履踐。在此情況下,作爲異性戀父權產物之通姦罪,早已無存在之必要性。
三、隨着社會對同性婚姻、多元家庭有更大程度接納,性別人權改革腳步也不斷加快。伴盟將秉持革新臺灣婚姻家庭制度、促進親密關係民主化之初衷,繼續耕耘性別議題,讓臺灣的性別平權、LGBTI人權持續開花結果。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誠摯表示,「感謝長期在通姦除罪等性別人權議題共同努力的民間團體夥伴、聲請本件釋憲案之諸多法官、於憲法法庭提供寶貴意見的鑑定人,及非常關鍵地,作成本件通姦違憲解釋的大法官們,是這麼多人在不同位置的努力,終讓臺灣的性別人權邁出新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