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一商店老闆賣假貨被抓,涉案金額達38萬餘元...
以低於市場價格購買商品
以爲撿了個大便宜?
當心!
這很可能是
假冒僞劣產品!
11月14日,
科爾沁公安破獲2起
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涉案金額達38萬餘元。
案例一
11月11日,環食藥偵大隊接到轄區居民匿名舉報信,稱通遼市科爾沁區某潤滑油商店銷售假冒僞劣汽車潤滑油。接到線索後,環食藥偵大隊民警當即聯繫潤滑油廠家對舉報人提供的14桶潤滑油進行鑑定,經鑑定均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經查,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經營的某潤滑油商店內銷售的嘉實多牌潤滑油、美孚牌潤滑油、殼牌潤滑油存在大量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現場清點的未銷售的嘉實多品牌潤滑油21類,殼牌潤滑油20類、美孚潤滑油24類,涉案價值30萬餘元。
經三種品牌潤滑油廠家鑑定,上述扣押的嘉實多品牌潤滑油、殼牌潤滑油、美孚潤滑油均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目前,已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二
11月14日,科爾沁分局環食藥偵大隊遠赴河北省霸州市破獲一起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
2024年9月24日,環食藥偵大隊接到市局環食藥偵支隊移交案件線索,通遼市科爾沁區東方世紀城小區某檯球經營場所購買五張假冒"喬氏"品牌球桌,涉案金額七萬七千元。民警經分析研判,確定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後,於11月11日趕赴河北省霸州市,在當地警方配合下,依法展開偵查並迅速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獲歸案。
目前,已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警方提示
公安機關將持續嚴厲打擊各類製售假冒商品的違法犯罪行爲,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網上購買商品時要通過正規渠道,切勿購買遠低於市場價值的商品,以防受騙。
來源 │平安科爾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