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石茂強泰國遭行刑式槍殺…頭部中2彈被棄屍 槍手、員工起訴

今年2月間,在泰國經營大麻店的男子王紘騰,涉嫌在曼谷槍殺通緝犯石茂強,並指示朋友林廣源棄屍。臺北地檢署查出,案發時王的員工周昱帆負責遞槍,今依涉犯殺人罪起訴王紘騰及周昱帆,本案爲北檢起訴第14起國民法官案。

檢方指出,今年2月24日,王紘騰在泰國經營的大麻店,他與周昱帆及國中同學許峰源搭機抵達泰國曼谷後,驅車前往他的租屋處。隨後,王紘騰聯繫石茂強到他的租屋處討論糾紛事宜,林廣原也聞訊前來。

不過,4人處理糾紛過程中,王紘騰與石茂強一言不合,王紘騰於2月25日凌晨4點11分,在租屋處外持槍朝石茂強的左太陽穴射擊第一槍,石茂強隨即臥倒在地,王紘騰再將槍枝放回位於周昱帆房內的槍箱中。

檢方指出,經過數分鐘之後,王紘騰見石茂強在地上掙扎求救,王紘騰避免石茂強驚動住戶,指示周昱帆再取槍,於同日凌晨4點15分朝石茂強左後腦開下第2槍,石茂強因子彈造成大腦損壞而死亡。

石茂強死亡後,王紘騰開車載林廣原前往曼谷機場附近的廢棄商店棄屍,而周昱帆與許峰源留在案發現場清理血跡並叫車等候,隨後數人及王紘騰的泰籍女友PIYANUCH THAMMIRAT一行人驅車強網泰柬邊境管制站,離開泰國,逃往柬埔寨。

周昱帆於2月26日,自柬埔寨金邊機場搭機返臺,入境時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員通知到案,警方扣得周犯案時衣物及行動電話。石茂強家屬報案,檢方籤分偵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周昱帆獲准,周昱帆遭羈押禁見至今。檢方另行通緝許峰源及林廣原。

檢方認定,王紘騰及周昱帆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兩人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爲共同正犯,今依法提起公訴。本案因符合國民法官法審理條件,爲北檢起訴第14起國民法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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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命案,北檢今依涉犯殺人罪,起訴槍手王紘騰、員工周昱帆(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