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抽水機電線變賣7000元分贓 2賊要賠229萬維修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詹姓男子2022年9月間竊取由新竹縣政府管理的抽水機房電線,變賣得手7000元,結果導致抽水機組毀損,因而挨告。雖然2人辯稱只有剪斷電線,沒有破壞機具,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爲,他們的行爲與機具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最終判2人應連帶賠償229萬4051元的修繕費用。
▲吳男和詹男偷取電線變賣,結局不僅刑事部分被判有罪,民事部分還要賠償229萬餘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吳男2022年9月18日下午2時許開車搭載詹男前往新竹縣竹東鎮一處抽水機房,接着由詹男將臺電變壓器停電,再由吳男剪斷機房外面水管內的電線;2人得手之後,將電線賣給資源回收站,獲利7000元,詹男分得3000元,吳男則拿到4000元。
吳男和詹男在同年10月9日又前往某工廠意圖變賣電線,結果遭警方查獲,當場人贓俱獲。新竹縣政府表示,2人的行爲導致地下道抽水機組毀損,失去功能,修繕費用高達229萬4051元,因而決定提告求償。
吳男和詹男辯稱,他們只有剪斷電線,沒有破壞裡面的機具,而且動手之前有先關閉電源,設備的備用發電機會啓動,應該不會造成機具損壞。
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吳男和詹男竊取抽水機房電線,導致新竹縣政府財產受損,這部分有修繕金額統計表、營造公司修繕工程結算數量計算表、施工照片等證據爲證,刑事部分也已經認定2人涉犯共同攜帶凶器竊盜罪,可見他們的行爲與抽水機組設備受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最終,法官沒有采信吳男和詹男的說詞,並判2人應連帶賠償新竹縣政府229萬4051元的修繕費用,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