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前女友「原味內褲」 他賠10萬元才獲判緩刑
石姓男子與女友分手,藉故借用廁所到前女友的住處竊取晾曬中的「原味內褲」,前女友發現後提告,檢方控石犯竊盜罪。臺北地院審理,法官判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33歲的石與王女以前是男女朋友,因故分手。2024年4月22日傍晚,石藉故以送時鐘、借用廁所等爲由,到王女臺北市大安區的住處,趁王女不在場時,竊取王女放置在陽臺晾曬的內褲1件得手離去,王女提告,石被法辦。
地檢署偵辦時,石坦認犯罪,檢方依石與前女友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石犯竊盜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認爲,石已與前女友和解賠償10萬元,量處石拘役20日刑,判決還說,石因一時失慮觸法,且與前女友達成和解,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可緩刑2年,至於贓物即「原味內褲」因石已賠錢,不必宣告沒收。
石姓男子與女友分手,藉故借用廁所到前女友的住處竊取晾曬中的「原味內褲」,前女友發現後提告,檢方控石犯竊盜罪。女用內褲示意圖。 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