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鏡電視後…陳泰銘入股成為中嘉上層股東 NCC:不算違反規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嘉上層股東泓順日前已向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投資人名單,至於泓順是否會按規定在8月底之前完成股權交割,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日指出,按照規定,泓順必須要在8月底之前完成交割,不過,目前尚未收到泓順的交割函件。

2018年,NCC覈准中嘉交易案時,就曾經附加了一項條款,「非經本會覈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簡單來說,這項負擔條款目的就是止讓第四臺系統業者經營新聞頻道,除了影響閱聽衆視聽權利,也是防止兩者利益互動,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

然而,中嘉上層股東泓順卻踩到這項附加條款紅線,三立入股中嘉上層股東,外界解讀,三立踩着法規紅線,透過間接投資方式、掌握中嘉;NCC查覈後,也要求中嘉上層股東必須出清有疑慮的15%股權。

按照規定,泓順必須於8月底之前完成交割,而在交割之前,泓順已先向NCC申報了新的投資人名單,新的投資人總共有9家法人股東,包含2家公司法人,以及代表7位自然人的投資公司,其中,國巨董事長陳泰銘爲最大股東。

由於陳泰銘先前已有投資鏡電視,此次又投資泓順,外界對此提出質疑。

NCC主秘黃文哲指出,當初,NCC已有要求鏡電視必須做到股權、經營權分離,陳泰銘雖然是鏡電視股東,但並未擔任董事,沒有實質經營,也沒有控制權,此次,中嘉也要求投資人不能直接或間接經營、控制公司,因此,陳泰銘此次入股中嘉上層股東,並不算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