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員撞傷路人被罰義務勞務 塞2萬想行賄公務員下場曝

臺中洪姓老翁曾擔任過公務員,後開車撞傷行人不理會直接落跑被依肇逃等罪判緩刑,但得到戶政事務所提供40小時勞務,洪工作又偷懶被黃姓課員勸導,他擔心評覈不過竟拿2萬元塞給對方,再被政風室移送法辦。檢方依貪污行賄罪將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建議法院考量他自白等,從輕量刑。

檢警調查,洪翁(73歲)2021年9月8日開車經北區,沒有注意後方賴姓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等待過馬路,就貿然倒車撞傷對方,賴上前理論,洪還裝沒看到踩油門離去,法院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判他拘役20日、6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6萬元,提供40小時勞務確定。

臺中地檢署去年7月命洪翁到南區戶政事務所報到,履行40小時義務勞務,未料黃翁纔去沒多久,同年8月17日執行勞務時懶惰,經戶政事務所黃姓課員口頭勸導。

洪又擔心黃給他不利的核評,導致無法順利服完40小時勞務,隔天18日見黃要去上廁所時竟尾隨在後,還拿了1個裝有2萬元現金的白色信封袋交給對方,以期能對他督導從寬評覈。

因黃當下未理解洪的用意,還以爲裡頭是小禮物就暫時拿回座位,結果一打開驚見是現金就馬上要退回,但洪卻以要感謝她照顧爲由拒不收回,後來黃與主管陪同下再次要退還錢,洪卻改口否認有送現金,最後通報政風室移送法辦。

檢方訊時,洪翁坦承行賄,並有扣案2萬元信封袋、黃向上級通報對話紀錄等可佐。檢方認爲,洪偵查中自白、交付賄款在5萬元以下,情節輕微,均應依法減刑。

檢方也請法院審酌,洪雖素行不佳,但因過度憂慮課員對他的評覈才失慮行賄,犯後深表悔悟,目前身體失能,難以再犯,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爲交付賄賂罪嫌,將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建請量處5月以下徒刑。

檢方依貪污治罪行賄罪嫌,將洪翁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