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要土耳其儘快回覆豁免權 鬧事副代表暫不離臺
土耳其駐臺副代表都庫哈里(Halil Ibrahim Dokuyucu)7月份因酒醉滋事遭逮,而都庫哈里到地檢署後,引用「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主張他有刑事豁免權。外交部18日表示,已請駐處要求土國「限期答覆」豁免權,但所謂「限期」究竟是多久,發言人王珮玲說,這只是向對方明確表達我方嚴正關切的重要性,還是要看土國的程序,若沒在「合理」期限內迴應,就視爲沒豁免權。
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上午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外交官員有無豁免權,是依據國際法的1961年「納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以及國內法的「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有邦交的國家當然有豁免權;沒邦交的機構,則依條例規定要有互惠原則,看對方是否有給我派駐人員司法豁免及相應特權。
王珮玲說,因土耳其副代表主張享有刑事豁免,外交部第一時間看是「沒有」,但土耳其代表堅稱有,所以我方向外館確認,駐處傳了官員證回臺,發現背後註記是有豁免權,因爲很急。所以將此提供給警方辦理,後續再請駐處清查官員證,洽土方瞭解對方給我們是何種待遇。
不過,駐處調查後發現註記不一致,有3種內容,所以請駐土耳其代表鄭泰祥用書面向土方詢問我方究竟有何豁免待遇,但因土國遇政變,交涉有延誤,還未取得土方書面確認。
由於此事浮上臺面,外交部昨天也去了特急電給土國代表處,並請鄭泰祥要求土耳其限期答覆。王珮玲說,寫「限期答覆」是要明確表達我方對此嚴正關切的重要性,希望對方設定回覆的期限,如果沒有在合理時間內回覆,會視爲沒豁免權,依法辦理,外交部會再將有無豁免權的決定通報給相關單位。
她也解釋,就我方的記錄上是沒豁免權的,但目前要了解爲何土耳其給我方的外館人員有不同註記,對我方而言,所有館員都應有一樣待遇,沒有分別。
至於都庫哈里目前被釋放,外界質疑他是否會在這段期間離開臺灣,王珮玲表示,她無法評論;土耳其駐臺辦事處則迴應,都庫哈里目前沒有計劃離臺,刑事豁免權確認前都不會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