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買股交割款得提前到位 金管會提兩解方
金管會。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MSCI向證交所表示,臺股交割週期是採T+2,惟實務上,外資仍被要求得提前在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T+1)匯入交割款,金管會已提兩大解方,一、透過保行做換匯的外資,可採T+1日前做外匯交易、T+2日完成外匯交割,以取代新臺幣T+1到位,二,若是透過第三方銀行做換匯,則擬開放銀行提供外資隔夜資金需求。
此舉可友善外資投資臺股的資金環境、提升投資臺股便利性,也解決了外資交割資金得提前到位(Prefunding)的問題。
全案起因是證交所指出,目前上市櫃股票交割週期是成交日後次兩個營業日(T+2日),但國際指數公司MSCI蒐集國際機構投資人意見後向證交所表示,我國雖實施T+2交割週期,但實務作業上,外資仍被要求得提前在成交日後次一營業日(T+1)匯入交割款,與市場規定的交割制度不符。
券商主管坦言,外資交割款得提前到位是「老問題了」,主因是外資有時差問題,各券商都會要求資金需提早到位,避免違約交割。
證交所邀集券商公會、各保管行討論後達成共識,只要是透過保管行做換匯的外資,可採T+1日前(含當天)做外匯交易,T+2日完成外匯交割,以取代新臺幣T+1日到位的彈性措施。
但是該彈性措施,主要適用外資可透過保管機構做換匯,若外資透過第三方銀行辦理換匯,因保管機構無法透過外匯交易確認資金可到位,恐無法適用該彈性措施。
爲了解決外資交割款得提前到位(Prefunding)的問題,藉此友善外資投資環境,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參酌國際各國實務做法,研議開放提供外資隔夜資金需求的可行性。
據瞭解,銀行公會已研擬修改「銀行辦理在臺無住所外國人新臺幣授信業務要點」,鬆綁非擔保放款的限制。允許外資投資臺股時,產生的隔夜資金需求,各銀行可採「墊款」先支應給外資。依現行規定,目前僅開放「日中」(指當日借還)墊款,未來將進一步開放「隔夜」墊款。
銀行公會也考量實務上,外資投資臺股衍生的資金需求,除交割款項,還包括匯款等費用,因此各銀行提供外資隔夜的資金需求,包括交割款、與匯款等費用,以避免外資因資金不足而產生違約交割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