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就規範MCN徵求意見:建立分級管理制度,不得惡意營銷
三言科技消息 據網信中國官微消息,爲規範MCN機構互聯網信息內容相關業務活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相關業務活動管理規定(草案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稿指出:
本規定所稱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MCN機構)是指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入駐,爲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提供策劃、製作、營銷、經紀等相關服務的機構。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根據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合規情況、旗下賬號數量及其粉絲總數量等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並採取相應管理措施防範信息內容風險。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在網絡賬號信息頁面展示該賬號所屬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名稱。
網絡信息內容多渠道分發服務機構不得直接或組織、教唆、委託、協助簽約的網絡賬號實施下列行爲:
(一)以議題設置、合成僞造、臆測編造、拼湊剪接等方式,製造發佈網絡謠言;
(二)煽動網民情緒,故意引發羣體對立,製造負面話題撕裂共識,擾亂網絡秩序;
(三)集納負面信息,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誤導公衆;
(四)以附加標籤、發佈無關內容等方式,惡意蹭炒社會熱點事件;
(五)渲染炒作突發案事件,消費災難事故,違規展示違法犯罪行爲細節;
(六)利用“網紅兒童”牟利,包裝、炒作未成年人,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宣揚不良价值觀,傳播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級趣味;
(八)編造虛假或引人誤解的背景、情節、人設,進行惡意營銷;
(九)虛構關注度、瀏覽量、點擊量、評價評分、投票量、消費金額等數據,通過人工方式或技術手段實施流量造假,批量發佈同質化內容等網絡水軍行爲;
(十)組織對個人集中發佈含有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煽動仇恨、威逼脅迫、侵犯隱私,以及影響身心健康的指責嘲諷、貶低歧視等網絡暴力信息;
(十一)違規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十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