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幫陳水扁貪污除罪 陳以信怒問小英:眼裡到底還有沒有法律?

藍委陳以信。(圖爲資料照,陳以信臉書擷圖)

立法院財委會29日排審《會計法修正草案,涉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民進黨立委、輪值召委郭國文直接喊「送出委員會」,造成藍綠立委肢體衝突,昨要確認議事錄,藍委、輪值召委曾銘宗認爲不符合程序正義,暫時不確定。對此,藍委陳以信痛批,民進黨爲幫前總統陳水扁的貪污除罪,硬把機關費用說成人員費用,他要問總統蔡英文與民進黨,「你們眼裡到底還有沒有法律呢?」

陳以信昨(30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民進黨爲幫陳水扁貪污除罪,一再堅稱「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但事實上兩者完全不同。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科目分類及執行準表」,機要費與特別費定義根本不一樣。機要費的定義是:「凡各機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覈定有案之機要費屬之。」而特別費的定義是:「凡各機關、學校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並經覈定有案之特別費屬之。」

陳以信解析,乍聽起來好像很像,但仔細分析就完全不一樣,因爲機要費是給「各機關」的費用,而特別費是給「各人員」的費用。機關的費用和人員的費用,兩者怎麼可能相同呢?更何況因爲國務機要費是機關費用,預算每年最低也有三千多萬,最高可多達五、六千萬。但首長特別費是人員費用,預算最低每年只有五千塊,最高也才卅幾萬!兩者相差上百倍到上千倍!

陳以信痛批,沒想到今天民進黨爲幫陳水扁的貪污除罪,不只睜眼說瞎話,硬把機關費用說成人員費用,還敢把數千萬政府預算的財務責任完全免除?他請問蔡英文與民進黨,「你們眼裡到底還有沒有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