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當詐團車手 老爸、老媽被判賠百萬元

許姓、鄭姓少年被詐騙集團吸收當車手,涉嫌從蔡姓女子手中提領多筆現款,事後蔡女驚覺受騙報警,警方循線瓦解許、鄭所屬的詐騙集團,蔡女損失443萬元,其中100萬與部分成員和解,他事後對許、鄭及鍾姓、張姓男子求償343萬元勝訴,因許、鄭案發時都未成年,父母親得與鍾、張共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蔡女聽信詐騙集團的「假檢警」話術,2020年11月間,分別將帳戶現金轉入該詐團的銀行帳戶內「保管」,部分款項則由詐團指派車手向蔡女領取。

事後蔡女察覺不對勁,懷疑碰上常見的詐騙集團,報警後警方隨即於全臺追捕詐團成員到案,其中多名車手還是未成年,分別於南投、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刑或交付保護管束。

蔡女統計受損金額,包含車手領現部分,合計交出443萬餘元現金,事後蔡女向詐團求償,其中100萬元已與集團成員達成調解,但仍有343萬元損失,提告向許姓、鄭姓少年及鍾姓、張姓男子索賠。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綜合事證,認定許、鄭、鍾、張等4人都要負連帶給付責任,其中許、鄭兩人因案發時未成年,兩人父母都要負責,判許姓、鄭姓少年父母應與鍾、張兩名男子連帶賠償蔡女343萬元。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