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國土計劃法交鋒 議員轟雲縣府卸責 張麗善:混淆視聽

張麗善今(19日)率領縣府一級主管在馬祖縣政交流,不忘回擊雲林縣議員林文彬。(雲林縣府提供)

針對民進黨籍雲林縣議員林文彬投書自由時報指「國土計劃法實施在即,雲縣府藉機卸責,把責任、過失通通推給中央,縣府何用,縣民何辜?」張麗善19日回擊「民進黨民代不應一味護航中央,不要求中央標準一致,卻一再將責任推給依中央原則畫設的縣府。」

張麗善今(19日)率領縣府一級主管在馬祖縣政交流,仍跨海火力全開回擊該篇投書「政治人物若真心與農民站在一起,就應要求中央釐清畫設標準及一致性,不要雙標。」

張麗善指出,中央爲確保全國糧食安全標準,擬定全臺需畫設74萬至81萬公頃農一、農二的宜維護農地,各縣市皆有宜維護農地面積的配額,並非民進黨民代所述是地方政府自行畫設。

張麗善表示,雲林縣府與全國大多數縣市均依內政部訂定的「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手冊」,產生6萬餘公頃「農一」、2.6餘萬公頃「農二的宜維護農地,面積全國最高。

她指出,中央並非以現行的「特定農業區」爲農一、「一般農業區」爲農二,而是依單元面積及從事農業工作比例爲原則,林文彬拿特農面積與農一面積比是混淆視聽、誤導民衆。

張麗善說,農業部的「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原則」標準粗糙,農一標準是「25公頃以上、80 %從事農業工作」,農二是「25公頃以下,低於80%從事農業工作」,但許多被畫設爲農一的農地甚至無給水功能,或農水路不堪使用,縣府接獲許多民衆陳情。

張麗善表示,早在國土計劃法二階審議過程中,雲林縣府多次嘗試突破中央的畫設原則,把1540公頃交流道周邊、1萬多公頃未來發展區畫爲農二,遭中央否決。

張麗善強調,目前進入國土功能分區圖畫設三階,國土計劃功能分區、土地使用管制、裁罰制度等問題浮現,縣府持續蒐集地方意見並納入檢討,民進黨可以跟農民站在一起,維護農民權益,希望中央政府不要爲趕鴨子上架,尊重地方政府的畫設原則及方案,共同達成城鄉均衡發展、國土永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