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見巴基斯坦男犯傻 憂同住飯店要查身分!女僞造結婚書約慘了
要去巴基斯坦與男見面,擔心同住飯店要查驗身分,陳女竟僞造結婚書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陳姓女子被指控,因爲要去巴基斯坦與男子Babar 見面,擔心同住飯店時,需提供查驗身分關係的相關證明文件,竟然異想天開,使用文書軟體Word,製作2人在2014年6月13日合意結婚的結婚書約,且在右下角僞造「臺南縣政府印」的印章,並在證人欄僞造林男、黃男的印文(印章)。
法院審理,男子Babar作證時表示,陳女將結婚書約傳給他時,當時他人在巴基斯坦,上面有他的名字、護照號碼、陳女的名字、身分證字號等資料,還有2個證人的蓋章,並跟他說:「你要我去你家嗎」。
法官認,陳女僞造的「林男」、「黃男」印章,雖缺乏證據證明事實上確有其人,但仍無礙於僞造文書罪責之成立。而臺南縣在2010年12月25日已與臺南市合併而不復存在,陳女製作的結婚書約,該「臺南縣政府印」性質上應僅屬普通印文。
法官考量,陳女爲了供其前往巴基斯坦,入住飯店住宿時,預備查驗身分之用,因而僞造結婚書約及印文,但實際上,飯店並未要求陳女證明,她與男子Babar的身分關係,因此並未用到僞造的結婚書約,其所生損害尚屬輕微。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陳女依犯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8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