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正妹回家脫光想硬上!淫男聽她喊這句秒停手 再賠65萬換免囚

▲嘉義陳姓男學生尾隨正妹闖入住處意圖性侵未遂,二審共賠65萬換緩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陳姓男學生在早餐店偶然看到陌生正妹小依(化名),竟起色心尾隨她回家,強壓她趴跪在牀,脫光她下半身想硬上,卻在聽小依喊「我有男朋友」後突然良心發現,選擇罷手。全案經嘉義地院審理,依陳男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處4年徒刑。陳男上訴並賠償小依共65萬,臺南高分院改處他2年徒刑並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偶然在早餐店碰到正妹小依,兩人雖素不相識,但陳男見她青春貌美,竟於下午3點多尾隨她回到租屋套房,趁房門未關閉之際闖入房間,將小依強行壓制在牀撫摸胸部和下體,又脫去她內衣和內、外褲後,強舔她耳朵和胸部並意圖侵犯。經小依奮力用腳踢踹陳男並大聲喝斥,陳男仍想強吻嘴脣,直到小依再度推開陳男並大喊「我有男朋友、男友馬上會回來」,陳男才罷手,經小依安撫,陳男留在現場等候小依男友及員警到場處理。

不過偵訊時陳男辯稱是小依要他「跟我來」,過程小依沒拒絕,後來她表示不願意他就罷手。陳男律師則在審理時表示,陳男當時自己的褲子都還沒脫,可見沒有強制性交犯意。

法官認爲,陳男強壓小依,強行讓她趴跪在牀墊上,又脫掉她的內衣、外褲和內褲,還意圖親吻她下體遭踹,可見有強制性交犯意,然而小依表示有男友,對陳男並無嚇阻實效,可見陳男出於自願中止犯罪行爲,可依法減刑,依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處陳4年徒刑。

檢方和陳男都上訴。法官認爲陳男無前科,犯罪時年紀尚輕還是學生,審酌小依也證稱,案發時她喊「我有男朋友」,陳男就馬上站起來背對她,要她把褲子穿好,小依爲拖延時間,佯裝鎮定詢問他爲何這樣做,陳男表示「不知道,闖進來就感到後悔」,小依又問陳男爲何停手,陳男表示「因爲如果是我女朋友發生這種事情,我會很難過」,而後也留在原處等員警到場處理。

法官認爲,陳男雖一度做出不實供述,對小依造成二度傷害,但他除在原審賠償小依35萬外,上訴後又賠了30萬,有積極彌補過錯並取得被害人原諒,改處陳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