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掛牌才能上路 違者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南投警分局嚴抓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交通部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月30日起須掛牌才能上路,南投警方指出,有鑑於車主多爲外籍移工、不熟稔相關法令,已自月前起加強攔查微型電動二輪車,加強宣導車主儘速依法掛牌。

南投縣警察局及南投分局於上月中旬起,在南投市及名間鄉重要路口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易出現地點,如南崗路、成功三路、彰南路等路段加強攔查取締違規,包含超速、違停、雙載、不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等,並於攔查時向車主宣導,應儘速依規定至監理單位申領牌照,避免新法上路後受罰。

南投分局說明,新法正式上路後,如違規未掛牌上路、遭警方攔查,可依法處車主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禁止駕駛,又如微型電動二輪車變更電池、控制器等原始規格,使微型電動二輪車可超出每小時25公里行駛速率上限時,也違反法令,可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

南投分局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與一般汽機車規定不同,有其自身車輛及行駛規定應遵守,但同樣都是上路車輛,駕駛人仍須遵守相關法令及交通安全規則,謹慎駕駛小心上路,才能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