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 11月起須掛牌
爲避免劣質未取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舊名:電動自行車)充斥市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日前修法通過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11月起新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纔可上路,並且所有人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預估至少有65萬輛車受到影響。
微型電動二輪車申領牌照分爲「新車領牌」與「新制施行前已使用中車輛請領」兩類,但領用牌照時都要有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以及車輛來歷證明等。此次草案規劃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一面300元、領照則收費150元。
據瞭解,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牌設計,將採用白底綠字的設計,車牌號碼會有二碼英文字母搭配五碼數字,類似於機車的車牌設計。
車牌號碼選號上規劃分成三級別收費,第一級招標底價2,000元,爲號碼五碼相同或是順位,如12345、55555;第二級1,500元是車主自選號碼;第三級爲1,000元,由各監理所依實務作業,自行核處。
交通部監理科表示,此次草案有30日的公告期可以陳述意見。公路總局也提醒,車輛所有人要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將不予登記、換照、發照。若未領用牌照行駛者,將處1,200~3,600元罰鍰。
在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否則最高可開罰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