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30日起需掛牌 臺東大武警加強宣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30日起須掛牌。(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輕巧簡便普受歡迎,臺東大武警察分局深入社區、部落加強宣導,提醒民衆11月30日起應掛牌上路,未掛牌上路者將開罰。

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下稱微電車)已正式納入管理,所有新購車輛需強制掛牌,而已購車輛則須在兩年內完成掛牌,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依規定領牌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以最高新臺幣(以下同)3,600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大武警分局長莊於瑩表示,提醒民衆儘速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輛掛牌,並遵守微電車相關規定,警方將持續結合警廣等電臺及機關、學校、文健站等民間社團擴大法令宣導並加強執法作爲取締違規微電車,維護大衆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