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 強制領照投保

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納管

立法院院會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過去電動自行車更名爲「微型電動二輪車」,並予以納管。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經審驗、懸掛牌照,才能在道路上行駛,所有人應依規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未領牌、變造牌照,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估有65萬輛受影響。

業者認爲,市售超過四成未取得合格認證劣質電動自行車,將面臨無法領牌上路情況,多年來堅持生產合規、安全產品的業者,包括中華汽車、光陽工業、捷安特等,終於在立法後盼來曙光。業者鹹認,電動自行車納管上牌,將更能吸引具規模的業者投入相關產品開發,有助加速臺灣電動運具推廣。

據統計,全臺共有高達60多萬輛電動自行車在路上趴趴走,比需要考照、領牌才能騎乘的電動機車還多,多數都是來自對岸「公版車」或拼裝車,以每輛不到萬元低價搶市,導致「劣幣逐良幣」亂象,合規遵法業者相當吃虧,這次納管對合法業者是一大利多。

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經檢測和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上路行駛。

據交通部過去核發微型電動二輪車合格標章數量推估,至少有65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需要納保。官員指出,還有子法、監理業務等需要配合,及掛牌製作、保險等事項要跟相關單位確認,推估至少約要三至六個月準備期纔會上路。

至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因爲是電動車,不需課徵牌照稅。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時,最大速率爲每小時25公里,超速者處駕駛人900元到1,800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發照。已領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訂定保險契約而行駛道路者,可註銷牌照。

所有人若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使用變造牌照、使用他車牌照、不依規定懸掛牌照、無照行駛、牌照遺失不報等情形,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