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判刑4年要再上訴 律師: 沒害人體,怎算詐欺?

魏應充說自己問心無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味全公司混油案臺北地院昨天(25日)下午宣判,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被依詐欺、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期徒刑4年,強調「絕無黑心,問心無愧!」 對此他的委任律師餘明賢今開記者會反擊,公司分層管理,「總經理或董事長並不一定知道所有事情。」而且「沒有危害人體,怎麼能算詐欺。」會再提起上訴。

臺北地院認爲魏應充以低價由混充高價販售,涉及詐欺,因此判處4年有期徒刑,而其委任律師餘明賢今做出說明,「法院認爲只要是公司董事長,大小事情都必須要知情,下了甚麼指示都必須負責,但我們知道,只要是大型、大規模的企業,都是採用分層管理、專業經理人方式處理,因此總經理或董事長不一定知情。」

餘明賢還說,「混充油都有標示,而且成分標示第一個就寫棕櫚油了。 」另外遭指98配方調和油,只有2%是真油、98%低價油,「法令並沒有明確標示比例標準,這部分有討論空間。食品就算沒危害人體,還是要用食品安全法,在所有立法解釋,都沒辦法得出結論。」

餘明賢提到,「但在智財法裡面,摻爲假冒還是要有人體危害,因此沒有危害人體,怎算詐欺。」,因此有罪的部分,將會再提起上訴,而魏應充昨天得知判決結果,「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並感謝親友員工的相挺。另外此案,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峰遭判3年10個月、前味全總經理張教華判無罪;味全公司則判罰金15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