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父兄債權還債 霧峰林家後代林明洋認罪獲緩刑
霧峰林家後代、明臺產險前董事長林博正幺兒林明洋盜刻父兄印章,僞造1.5億元本票、支票還債,臺北地院依僞造有價證券判他1年10月,緩刑4年。(本報資料照片)
霧峰林家後代、明臺產險前董事長林博正幺兒林明洋,投資失利欠李姓富商2.5億元,竟盜刻父親、二哥林明元的印章開本票、支票還債,因而遭父提告。臺北地院審結,考量林明洋認罪等情況,今(26)依僞造有價證券罪判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須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明洋2016年與李男合夥購買歐元投資,因買到假歐元,李男因此要林償還臺幣2.5億元損失,林無力還款拖欠2年多,竟自行盜刻父兄印章,開出價值1.5億元的本票、支票還債,父兄被李男討債才得知此事,父親因此氣得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