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園區不文創! 立院報告:部份5成以上變餐廳商店
臺灣近年興起一股「文創風」,連各地都開始設立文創園區。不過,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研究,五大文創園區包含華山、花蓮、臺南等,空間配置及運用情形都有檢討空間,例如華山雖然號稱文創園區,但藝術家實際進駐的使用空間僅有0.64%,其餘大多都是餐廳、商店。
前文建會基於「創意文化專用區」可發揮集聚、擴散、示範與文化設施等多項功能,將臺灣菸酒公司減資繳回國家之臺北、花蓮、臺中、嘉義等酒廠舊址及臺南倉庫羣等五個閒置空間規劃爲文創園區,目前剩嘉義還沒營運。
但根據立院預算中心最新出爐的「我國近年中央政府重大文化施政計劃預算編列及推動成效之探討」,截至2017年4月底,藝術家實際進駐文創園區的使用空間佔比,分別爲華山園區0.64%、花蓮園區4.65%、臺中園區13.04%、臺南園區14.90%;配置於餐飲、商店及商辦用途的面積比率則依序分別爲20.7%、52.5%、56.8%及7.3%。
報告指出,五大文創園區空間配置及運用情形容有檢討空間,而文創育成中心產值衰退、就業人數銳減,且文創用途的空間遠低於商辦空間,都應深入檢討並研議如何提升計劃成效,例如五大文創園區空間配置允宜以文創、藝文用途爲優先,並建構強化吸引民間投(注)資文創產業之相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