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投資王偉忠3000萬 藝文界批:經紀人算什麼文創

文化部「2012文化國是論壇」,(左起)蘇拾忠王偉忠龍應臺何飛鵬等人出席。(圖/文化部網站)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政府大力推動文化創藝產業政策,28日再受文化界人士猛批,並將「炮火」瞄準「文創一號」公司董事、創意總顧問王偉忠。文化界認爲王經營藝人經紀」並非創意產業,卻拿政府數千萬經費,導演王小棣直言:「大陸俊男美女比臺灣多」。王偉忠則反擊,政府的錢要還的並非補助,「我爲我的行業努力有什麼不對?裴勇俊也拿過文化勳章」。

馮光遠出席提問。(圖/文化部網站)

文化部28日舉辦「2012文化國是論壇」,首場主題「點石成金念頭─文化創意產業策略的探討」,由部長龍應臺主持。由於「文創一號」、「吉富文創」這兩家創投各投資華星娛樂」4000萬與2000萬,政府也相對投資2200萬與800萬,且王偉忠是「文創一號」公司董事,同時也是「華星娛樂」董事長,而「華星」主要經營業是《華人星光大道版權與藝人經紀。這些數字與關係引起文化界不平

以文化界人士身份出席的詩人鴻鴻、馮光遠等人在臺下發問,懷疑經紀業也算是創意產業?文藝界一次只獲得5萬、10萬補助,王先生一次拿幾千萬?做的並不是原創(意指製作節目、藝人經紀),另也要求文化部應對《夢想家》舞臺劇資訊透明化

導演王小棣(上圖左,圖/文化部網站)雖在臺上擔任主講人,也不認同王偉忠主張經紀業在大陸好發展。她表示,要比俊男美女,大陸多很多,大陸經紀也發展很快,她不認同目前文創政策都聽創投主導,因爲創投爲了獲利都會聽大陸(市場)。王小棣從一個國民的觀點來看文化創投,她認爲文化應該是在地 ,從教育生活建立起來,但卻沒有人討論創投和文化創意產業的關係。

面對文化界的猛烈批評,王偉忠(上圖右,圖/文化部網站)表示,當初他經營電視是做小生意,賺一點生活費用,本來不想做(文創投資),但因爲法令、環境在改變,也有創投公司朋友一直找他談,最後才決定參與,幫忙提供一些案子做爲參考。他說,《華人星光大道》除了節目製作,也要把藝人經紀發展起來,大陸對戲劇電影進入仍管制,藝人相對管制較低,發展空間很大。他舉童安格爲例,在大陸有很多二、三線城市永遠都有演出需求,可以一直唱。

王偉忠還說,被大家質疑是文化部拿錢給他做節目,希望大家能真正瞭解。《華人星光大道》半年做一季的方式,再賣版權給電視臺,可續積節目能量,培養節目成爲華人龍頭地位,不一定要靠電視臺。他強調,上一屆的《華人星光大道》簽了6位藝人,第一名的關詩敏7月就要出片

他以自己與創投合作的經驗說,一個星期要開一次會,三個月要報告董事會一次,繁文縟節非常多,「我們經營首要打平,要賺錢分紅。」對文化界的批評,他語調高亢說,「我來自演藝圈,當然要幫演藝圈講話,我靠自己努力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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