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柏宗代掌NCC至新人事通過 林濁水:立法粗魯讓政院鑽漏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 修正刪除延任條文,不過行政院指定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擔任代理主委。並指出將在立法院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案後,再指定新法施行日期。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指出,行政院的做法雖然「鑽漏洞」,但並沒有違法之處,問題在立法院遲遲不處理NCC新任委員名單,使行政院的做法有難以反駁的藉口。

在野聯手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 ,刪除延任條文。不過行政院日前去函NCC,由副主委翁柏宗依現行法令「延任」並擔任代理主委。行政院指出,行政院將在立法院審查通過NCC新任委員人事案後,再依同法第16條授權行指定新法施行日期;換言之,目前代理主委的翁柏宗,直到新人事案通過後纔會卸任。

NCC組織法第16條規定本法(NCC組織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回顧NCC成立之初,爲了整並、移撥原本分屬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郵電司、電信總局等各機關人員、財產和業務,因此爲施行日期引發朝野爭論,爲此規範「本法自公佈日施行。自本會成立後至各相關機關人員、財產完成移撥整並前,本會有關之業務應由本會統籌協調各機關爲之」。隨着組織整並陸續到位,民國100年修訂組織法再將條文刪改爲「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民國94年間當年主持NCC組織法朝野協商過程的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指出,新版NCC組織法雖然已經公佈,但行政院在新任委員人事同意案尚未塵埃落定前,引用組織法第16條掐住公佈施行日期的做法,是有圖方便的情形,不過雖然鑽漏洞,但並沒有違法之處,問題在於一方面立法院遲遲不處理NCC新任委員名單,讓行政院的指定代理有難以反駁的藉口;其次立法院不知爲何原因遲遲沒有送出新修正條文,中間顯然有陰錯陽差。

林濁水說,在NCC新任委員沒有通過前,難以苛責行政院指定代理主委的做法,否則等待行使同意權的這段空窗期,總要有人代理主委的工作。不過既然是暫時代理,應該在新任委員產生後就會結束,問題本身不大,只是朝野嚴重對立時就會變成爭吵不休的議題。然而,除非新任委員名單遲遲無法產生,否則問題應該很快會過去。

對於外界質疑行政院運用NCC組織法第16條日出條款的巧門,林濁水說,條文在那邊,不可能叫行政院不能用,在野黨如果有意見就應該再重新修法刪掉。他批評,由這次事件可見藍白雖然掌握了立法院多數,但「立法很粗魯」,東漏西漏,該注意的不注意、該拿掉的不拿掉、該新增的不新增,才造成行政院鑽漏洞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