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你冷靜」用電腦椅直送房間 他硬上國小女同學

徐男色慾薰心指侵國小女同學。(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徐姓成年男子,與A女是國小同學,前年(110年)9月22日晚間7時許,A女接受邀約前往徐男住處用餐聊天,徐男卻色慾薰心,將坐在電腦椅上的A女,連同椅子推入房間哩,拉A女上牀後強行壓制,A女哭喊:「我不要,你冷靜」,仍被指侵得逞。

法院審理,徐男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與A女在案發1年前有合意發生過多次性行爲;我沒有用力拉扯A女上牀、壓制她,沒有聽到A女說:我不要,你冷靜;我沒有摸A女胸部,在事發當下我沒有感覺到A女的不願意,我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但後來確認她的意願,我就停下。

辯護人則稱:當天徐男與A女一同觀看多部成人影片,且長達30分鐘以上,此情況與過往雙方發生性行爲前的行爲模式非常類似,故徐男認爲A女士同意發生性行爲。

雙方在發生性行爲過程中,A女意願轉變,而以拉褲子拒絕徐男,徐男也馬上停止,並任由A女離去,並未以強制力及違反A女意願而從事性行爲;A女對於徐男住處格局、出入動線甚爲熟悉,若徐男違反A女意願,當A女掙脫徐男控制後,一定是立即離開徐男住處。

但A女卻留在現場長達12分鐘,期間並用徐男的電腦觀看影片,徐男此時走出房間,與A女聊天、談論影片內容,之後A女才從徐男住處離去,甚至在離開後,對於徐男的問候,A女用笑臉、雙手比讚的貼圖回覆,並無任何異狀,認爲徐男並無對A女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爲。

法官審酌,徐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無視A女性自主決定權,竟以強暴方式,而對A女做出性交行爲,其對A女身心所造成之傷害及影響均屬深遠,但念徐男並無前科,研究所肄業、現任職業是軟體工程師等,日前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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