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陳時奮被判刑又遭求償975萬 高虹安委律師代打明年1月再戰
▲高虹安(左)因涉貪污罪一審被判刑7年4月,上訴二審審理中,另因誣告案被旅美教授陳時奮求償975萬元。(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旅美教授陳時奮2022年以筆名「翁達瑞」PO文,指稱當時參選新竹市長的高虹安抄襲論文,被高控告涉嫌加重誹謗獲不起訴後,反控高涉嫌誣告,一審臺北地院判高10月徒刑、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陳另提告向高求償975萬元,北院今(21日)首度開庭,法官諭知陳須補強名譽受損具體事由,明年(2025年)1月21日再開庭。
高虹安與陳時奮今都委任律師出庭代打,陳的律師強調提告範圍,是以刑事一審判決爲準,求償金額包括精神慰撫950萬元、律師費8萬元與17萬元機票等費用。高的律師主張陳在求償案重提高的博士論文涉及引注瑕疵、按鈴提告陳涉加重誹謗舉動也構成妨害名譽等,內容不夠明確,陳求償返臺機票錢其中1筆的日期,比高提告還早、欠缺因果關係。
▲旅美教授陳時奮告高虹安涉誣告一審判刑10月後,再提告求償975萬元。(圖/記者黃哲民攝)
本案源於高虹安2022年獲臺灣民衆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期間,原新竹市長林智堅爆發碩士論文抄襲事件、最終錯失轉戰桃園市長寶座機會,陳時奮越洋多次PO文聲援林,爆料高2018年就讀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大量引用資策會2017年2篇期刊論文卻沒引注出處,也涉及抄襲。
高虹安同年8月告陳時奮說她「被指導教授李傑除名」等語,與事實不符,涉嫌加重誹謗,臺北地檢署偵辦認爲陳對選將品行等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2023年將陳不起訴。陳隨即提起自訴,反控高涉嫌誣告。
陳時奮在誣告案自稱「善盡公民責任的大學教授」,告高虹安的重點是博論有無抄襲跟侵害著作權、是否知道博論被辛大下架、有無向校方申訴等。陳批高出庭玩文字遊戲、「狡辯裝笨」,因抄襲對西方政治人物而言是「死罪」,所以他PO文揭露高的誠信問題給選民知道。
高虹安強調誣告案跟著作權無關,她的博論引用她任職資策會參與的2篇期刊論文,沒註明出處「確實有疏忽」,但不等於抄襲,辛辛那提大學回函表示她博論沒涉學術不倫、資策會最初也說她的博論不構成抄襲,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公開聲明沒除名她,高自認「我哪有誣告?」
不過一審北院認定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確有大幅抄襲之情事」,指摘高將司法當成「使批評者噤聲工具」,虛耗偵查資源、妨害我國司法權之行使,使陳時奮面臨刑事追訴風險,所爲甚有不該、應予非難,今年(2024年)8月21日依誣告罪判刑10月。
高虹安另因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款11萬餘元,今年7月26日一審被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內政部同日宣佈依法停止高的新竹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高當天宣佈退出民衆黨。
而資策會告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資策會期刊、涉犯《著作權法》,北院在貪污案一審宣判當天,以資策會提告逾期爲由,判決公訴不受理,上訴二審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