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坎林祖鑾上訴案 法院維持一審原判
中國大陸廣東省汕尾市烏坎村村民委員會前主任林祖鑾(又名林祖戀)的上訴案有結果,佛山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原判。
法院今天在其網頁公佈,在一審判決後,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爲串通投標應該改判有罪,而林祖鑾則認爲事實不準、量刑過重而提出上訴。
法院指出,原審判決已經根據林祖鑾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維持原判。
案件於上週四審結,延至今天宣判。據說,林祖戀的家人及記者獲准旁聽。
現年72歲的林祖戀於2011年帶領烏坎村村民抗議官員私賣土地,引發大規模示威及警民衝突,之後獲選爲村委會主任。
今年6月,他準備就收回土地進行上訪,其後被捕,案件於上月一審宣判,林祖戀被裁定2項受賄罪成立,判監3年1個月,罰款人民幣20萬元(約新臺幣94萬元)。10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