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網約國三女援交 先付訂1000驗貨再上

無業男網約國三女援交,先付訂1000驗貨再上遭判6個月。(中時資料庫)

一名無業的黃姓男子,去年3月在高雄市透過網路交友軟體愛情公寓」,認識一名國三少女後,兩人私下互加LINE後熟識,男方便試探性的以金錢利誘,詢問少女是否願意進行性交易。少女禁不起男方一再要求,同意以3500元進行性交易,但黃男要求少女隔天到某便利超商,藉此看長相及身材驗貨,如果過關即可先付1000元訂金,事後又相約到汽車旅館完成交易,但少女父親查看女兒手機訊息時發現離譜行徑憤而報警提告,黃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6月,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黃姓男子於民國109年3月2日深夜,透過網路「I Pair愛情公寓」網站,認識一名國三少女並以通訊軟體LINE與A女聯絡,得知A女今年就讀國中三年級學生,於是以私訊詢問,是否願意以3,500元之代價進行性交易。

經A女答應後,雙方相約隔天到達某商店到店會面,等他看過少女面貌「驗貨」後,再給A女1,000元當作訂金,纔會有後續邀約。

黃男在超商與少女見面後,覺得符合其標準,就先交付1000元給A女,接着男方又約A女在3月14日,帶着A女前往高雄市某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事後再給付A女2,500元,某日A女父親查看A女手機發現A女與黃男的LINE對話紀錄後暴怒,立刻報警處理並提告。

橋頭地方法官審酌,黃男已預見A女系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性觀念不成熟,竟貪圖私慾,仍與女方發生有對價之性交行爲,影響少女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但念及黃男無犯罪紀錄且坦承犯行,且與A女及父親和解,當面致歉並賠償其所受損害,因此判刑6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