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區人才房票實施細則(試行)

爲持續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進一步提升人才安居服務水平

吳中區人才房票實施細則(試行)

已正式印發

一、總則

1. 公開公平。本細則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符合條件人員自願申領。

2. 專款專用。人才房票僅限於在本區購置新建商品住房抵扣購房款,對涉及資金進行專項管理。

3. 就高不重複。人才房票政策與現有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政策有交叉的,按照最高額度發放,不進行疊加。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在本區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科研院所、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就業、創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未享受過購房(安家)補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2020年以來在本區申報入選區級及以上人才計劃且目前仍符合申報相關條件的人才。

2. 在本區就業創業並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社保或個稅,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高級工及以上技能等級。就業的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全職工作合同;創業的應已註冊落戶,且爲創辦企業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東。

三、補貼標準

1. 補貼額度

(1)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的,按照購房款30%的標準,分別給予創業類、創新類、青年類最高130萬元、80萬元、50萬元人才房票。

(2)入選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的,按照購房款30%的標準,分別給予雙創人才(雙創團隊項目領軍人才)最高100萬元人才房票、雙創團隊項目核心成員最高50萬元人才房票。

(3)入選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按照購房款30%的標準,對重大創新團隊領軍人才最高可按照區級配套部分上浮100%給予人才房票,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及重大創新團隊核心成員最高可按照區級配套部分上浮50%給予人才房票。

(4)入選東吳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的,按照購房款30%的標準,分別給予東吳科技領軍人才、東吳科技創新創業團隊領軍人才及團隊核心成員最高50萬元人才房票。

(5)對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大專生分別給予20萬元、12萬元、8萬元、3萬元人才房票;高級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給予3萬元人才房票。

2. 貸款支持

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置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貸款額度可按有關規定最高放寬至限額的4倍。

四、申請流程

1. 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在吳中區人才安居服務平臺(rcaj.wzqzjj-wfw.cn)提出申請。

2. 資格審覈。由區住建局、區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類別、人才房票金額等情況進行審覈。

3. 房票發放。區住建局根據審覈結果及確定的人才房票金額統一向申請人發放人才房票。

4. 房票使用。申請人將人才房票交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覈驗並抵扣購房款。區住建局在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蓋章,註明人才房票相關情況和相關產權限制情況。

5. 房票結算。房地產開發企業憑人才房票、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他相關材料報區住建局覈查並申請辦理結算。區住建局覈查無誤後形成建議補貼名單,按相關程序申請補貼資金,並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相應房地產開發企業。

五、使用管理

1. 實名持有。人才房票實行實名制,每名申請人限申領一張,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現、轉讓、贈與等。

2. 有效期限。人才房票在本政策執行期內有效,申請人應在人才房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自動失效。人才房票使用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爲準。

3. 使用規則。一張人才房票對應一套商品住房。申請人使用人才房票所購商品住房應是申請人本人完全產權或夫妻雙方共有產權。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資格且共同申請的,其中一方按其所屬人才層次標準全額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屬人才層次標準的50%享受。申請人已享受過人才租房補貼等政策的,人才房票額度應按扣除相應補貼後的金額計算。入選區級及以上人才計劃的,使用人才房票後,剩餘購房(安家)補貼按相應人才計劃執行;若購房款低於購房(安家)補貼總額的,則以實際購房金額爲準。

4. 產權限制。申請人使用人才房票所購的商品住房,實施限制轉讓措施,不得辦理抵押貸款(用於購買本套商品住房的公積金和商業按揭貸款除外)。申請人所購商品住房產權自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起3年後方可轉讓和抵押。

六、其他事項

1. 申請人、用人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若有欺騙、隱瞞、造假等行爲的,一經查明,將依法追究責任,不再享受本區人才安居優惠政策。

2. 申請使用人才房票後,申請人不再享受人才租房補貼;申請人入選更高層次人才計劃的,根據相關人才樂居政策執行,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進行補貼。

3. 當符合人才房票資格條件的申請人申請房票總金額大於人才房票預算經費時,按提交資格申請材料先後順序確定擬獲得人才房票的人員。剩餘人員自動延至下期予以保障。

4. 本細則由區委人才辦、區住建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10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1年。

來源:家在吳中

編輯:小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