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採購違失 監委彈劾前海軍司令陳永康等4人
獵雷艦招標過程中,海軍前司令陳永康、前副司令蒲澤春大幅放寬廠商資本額限制,讓資本額僅1.7億的廠商可參與公告預算金額359.2億元建案,導致獵雷艦建案失敗;而高雄市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及農委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私下與慶富協調興達漁港用地,言行不當,監委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提案彈劾4人。(鄭舲攝)
海軍獵雷艦爆發弊案,引發社會關注,監委指出,獵雷艦招標過程中,海軍前司令陳永康、前副司令蒲澤春大幅放寬廠商資本額限制,讓資本額僅1.7億的廠商可參與公告預算金額359.2億元建案,導致獵雷艦建案失敗;而高雄市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及農委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私下與慶富協調興達漁港用地,言行不當,因此提案彈劾4人。
監委表示,國防部2011年覈定「康平專案第二階段」投資綱要計劃,以國艦國造方式籌建6艘獵雷艦,並依採購法規定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採購法原先規定,投標廠商資本額不能低於預算金額十分之一,但僅有臺船一家公司合乎條件,慶富公司及竣達公司因此提出書面意義,質疑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建議檢討放寬。
監委指出,陳永康及蒲澤春在擬定招標文件過程中,未督促所屬審慎評估資本額偏低的廠商是否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能力,足以支撐前後長達12年的獵雷艦採購案,就覈定以增加商源爲由,大幅放寬投標廠商資本額門檻爲不低於預算金額兩百分之一,讓資本額金1.7億元的廠商就可參與高達359.2億元的招標案,導致獵雷艦建案任務失敗收場。
監委表示,慶富公司除了爲提供最新財務報表及報告外,也無授信額度可以動用,根本不足以承擔獵雷艦案造艦費用。國防部在2017年與慶富解約,雖然國防部沒有遭受任何財務損失,但泛公股銀行承受鉅額貸款呆帳,仍由全體國民承擔,時任海軍司令陳永康與副司令蒲澤春,應就獵雷艦建案任務失敗負最大行政責任。
另外,慶富公司因投標服務建議書規劃於興達漁港用地興建獵雷艦造船廠,但慶富公司當時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未依約在期限內完成國內造艦廠房興建及機儀具整備等相關作業,國防部將依契約規定開罰。
時任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長王端仁因此與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在2016年10月7日到慶富公司,商議如何協助慶富公司取得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討論BOT、逕予出租、標租、如何排除其他廠商競標等不當談話內容,引發社會大衆質疑偏袒特定廠商,甚至量身訂作的不良觀感,兩人言行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有重大違失,因此予以彈劾。
本案彈劾4人,除了蒲澤春以9票成立票對3票不成立票通過外,其餘3人都以8票成立票對4票不成立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