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任鄉長涉弊撤職確定 南投原民局長史強遭拔官

南投縣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在信義鄉長任內小額採購浮濫,並製作不實文書驗收工程,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史強上訴,但二審日前駁回上訴,判決確定。縣府表示,已依法撤職,原民局局長職務暫由副局長林婷玉代理。

史強擔任信義鄉長期間,指示下屬採購案化整爲零,將同一採購案分包拆成多件小額採購,像是2016年舉辦滑水嘉年華,未事先簽辦採購標案,就委請廠商先施作4件小額採購相關工程,事後才以製作不實採購文書,辦理驗收、覈銷程序。

另「信義鄉羅娜村布農聚會用地建物拆除工程」及「信義鄉布農聚會所基地維護及清理工程」等案也有類似違法情事。而因該公所每年小額採購實際執行數達8、900件,相較縣內其他鄉鎮公所小額採購約10件,超出太多,因此被發現調查。

監察院去年彈劾史強,並將其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判決史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但南投縣府當時考量,並非其局長任內違法,且懲戒法院爲一級二審制,史強表示要上訴,全案尚未確定,依規定等判決確定後依公務員懲戒法等法令辦理。

史強以原判決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違反責懲相當及比例原則、理由不備或理由矛盾等違背法令情事,提起上訴。但懲戒法院二審認定,原判決對於史強主張如何不足採的論據取捨等均已詳爲論斷,並無其所稱情事,因此上訴駁回。

懲戒法院6月20日判決駁回史強上訴,原判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縣府表示,上月28日將懲戒判決函由原民局依法辦理撤職;另新局長到任前,由副局長林婷玉代理局長一職。記者致電史強,但電話未接,尚無迴應。

南投縣原住民族行政局長史強在信義鄉長任內小額採購浮濫,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3年確定,縣府已依法將其撤職。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