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賣家不滿遭棄單 怒po買家個資公審下場曝

在蝦皮購物網站販售與考試類相關參考書籍的戴姓女子,疑因藍姓買家下單又辦退貨,於是將買家個資分別PO上臉書有關蝦皮買家賣家互相靠北的2個臉書社團,供13萬不特定人瀏覽遭訴,桃園地院審結,將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15萬元罰金,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戴女身爲賣家,明知蝦皮購物網站上的客戶資料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個人資料,於2023年3月31日前,以暱稱「楊婕」、「劉芯蕾」分別在臉書社羣「蝦皮拍賣《賣家買家互相靠杯區》蝦皮拍賣黑名單」、「新公佈黑名單與棄單跑單者進來PO就對了」張貼藍姓買家的姓名、電話及地址,在臉書社團內PO文公審,買家4月1日獲悉提告。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戴女po網的行爲並未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2至4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且被告自承其張貼告訴人個資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公審她,可見被告所爲是爲了情緒宣泄,逾越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犯行堪以認定。

法官審酌,被告戴女恣意揭露告訴人個人資料,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的法治觀念,且未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又矢口否認犯行,未具悔意,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生活狀況、對告訴人隱私所生危害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蝦皮賣家不滿買家棄單,怒將買家個資po網公審,桃園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15萬元罰金,可上訴;此爲新聞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